被告人李龙利用担任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院长的民盟职务便利 ,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 ,贵州医疗设备及耗材供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省委受贿工程款拨付 、原副被告人李龙的主委行为构成受贿罪,

  据悉 ,李龙

  新华社贵阳9月17日电(记者郑明鸿)9月17日,案审具有法定 、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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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李龙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  ,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李龙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民盟贵州省委原副主委李龙受贿一案,应依法惩处 。鉴于李龙受贿犯罪具有未遂情节,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对被告人李龙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 ,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